2013年1月1日,黄河公司授予本公司100名管理人员每人200份股份期权,并与管理人员签订股权激励协议。协议约定:第一年年末的可行权条件为企业净利润年增长率达到18%;第二年年末的可行权条件为企业净利润两年平均增长12%;第三年年末的可行权条件为企业净利润三年平均增长8%。管理人员即可以5元每股认购本公司200股股票。每份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 第一年年末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5%,同时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黄河公司预计2014年将以同样的速度增长,因此将第二年年末的可行权条件调整为企业净利润两年平均增长15%,并预计2014年12月31日可行权。另外,黄河公司预计2014年12月31日又将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 2014年12月31日,黄河公司的净利润仅增长11%,无法达到两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增长15%的水平,同时有5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黄河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 2014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应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B. 2014年12月31日达到可行权状态,不需要对预计等待期进行调整
C. 2014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费用的金额为135000元
D. 2014年12月31日由于没有达到可行权状态,应对未来实现净利润增长情况进行预测,同时调整预计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