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年·四川卷三·13题)
A. 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 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 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 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