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2年初,某县纪委接到署名举报,被举报人系该县国土局城南分局局长曹某(中共党员,县人大代表),举报内容是曹某收受某民营房地产开发公司刘某巨额贿赂。该线索转到检查室后,检查室主任李某安排检查室检查员胡某对该案进行初核。经初查后,认为曹某平时为人高调,生活阔绰、出手大方,抽名烟、戴名表、开名车,认为有重大违纪嫌疑,需要追究党纪责任。2012年5月14日胡某和同事章某将曹某通知到某单位招待所2楼进行“集中谈话”,经过连续48小时的谈话,曹某终于交代了开发商刘某为了感谢其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关照,曾先后3次送给他共计20万元好处的违纪事实。李主任立即将案情向县纪委分管副书记作了汇报,建议立即对曹某采取“两规”措施。分管副书记通过电话向在外出差的纪委书记作了汇报,经商量后同意对曹某采取“两规”措施,并要求按规定报市纪委审批。经市纪委相关室对“两规”报批材料审核后,报分管常委批准同意对曹某的“两规”。5月17日,办案人员将曹某带至市纪委办案点继续调查,对其宣布“两规”措施,并安排4名保安负责看管曹某。胡某、章某等人找开发商刘某调查取证,刘某一言不发。胡某、章某开导刘某“好好交代、好好配合,就放你回家”。经过反复教育,刘某承认送给曹某20万元好处。办案人员制作好笔录后,未经刘某阅看即要求刘某在打印好的笔录上直接签字并按手印。刘某签字后,指出部分文字需要修改,遭到拒绝和批评。5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曹某立案。同日,办案人员将立案情况通知县国土局,并要求转告曹某家属已采取“两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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