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铁公司A扩大生产将一工程施工承包给公司B,B公司在征得A公司同意后将该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C公司,并约定了B方收取分包给C方总价的5%管理费。在C方的施工中,由于施工需要,C公司向A公司提出设计更改,经监理方审核后认为有必要变更,后由A公司让设计院发变更通知书,并就工程费用和工期与C公司协商一致。变更后引起直接费增加10万元,工期增加5天,15名工人窝工,一台设备闲置,窝工费补偿15元/日/人,设备补偿800元/天,其他直接费3%,现场经费费率5%,间接费费率10%,利润5%,税金3.41%,但B方知道后要C方增补B方5%管理费,C方认为该变更提出和增加的费用B方未做任何工作,不同意付增加的管理费。 问题: ①C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及索赔费用多少? ③C方是否应向B方缴纳新增量的管理费? ④若C方不同意给,B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