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女,28岁,以“孕36周+2先兆子痫”为主诉于2006年5月28日急诊入某妇幼保健院,入院后医生行急诊剖腹手术,因术中出血较多病情危重,医生给患者输血400毫升,该400毫升全血系中心血站提供,有全套血液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刘某母子平安顺利出院,出院后一个月刘某感到乏力、厌油腻,到市人民医院就医,经化验被确诊为“急性丙型肝炎”,住院治疗三个月。刘某认为自己患上急性丙型肝炎为接受剖宫产时医院输血所致,因而将某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一并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因输血而患丙型肝炎所导致的损失。诉讼过程中,妇幼保健院提供了记载详尽的从中心血站进血的记录资料,中心血站也提出了所供应血液的全套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记录。经查,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证明上述二被告在本次输血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本案情况能够构成医疗事故?为什么?
试论作为“教的主体”的教育者与作为“学的主体”的受教育者之间的联系。
下列哪个是市场追求经济效率失灵的例子()
A. 企业和雇员成功地达成了全面的互惠交易
B. 阿尔法公司愿意付出$55,000年薪来雇用一个电脑程序员。李安,一个合格的电脑程序员愉快地放弃了目前的服务员工作而接受了一份薪酬$45000的电脑程序员工作,而他不知道阿尔法公司的这个空缺
C. 即使马琳给劳拉每小时$1让劳拉戒烟,劳拉还是拒绝戒烟
D. 虽然艾斯公司愿意支付黛安每小时$11,但黛安却愿意接收每小时工作$10,因此,艾斯公司仅以每小时$10雇用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