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影剧院2007年9月取得下列收入:
(1)放映电影门票收入210000元。
(2)放映电影过程中播映广告取得收入25000元。
(3)将场地出租给某公司开会,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
(4)自设歌舞厅,当月歌舞厅门票收入10000元,台位费、点歌费收入15000元,销售烟酒饮料收入20000元。已知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为3%,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影剧院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张系专业户,为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张向陈借款10万元,并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张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一套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张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张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张,要求支付运费,张拒绝。因发生市场变化,张预计的收入落空,张因此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要求:(1)判断张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判断张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说明朱与蒋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4)张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判断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并说明理由。
(5)张对县良种站提出不可抗力的免责抗辩,判断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