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行业中只有一个生产者
B:产品存在差异性
C:存在具有替代性的多种产品
D:企业接受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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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公司提出,应通知石化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这一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1997年8月,某石化公司委托某经济开发公司代理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经济开发公司据此与某香港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货物由天津经香港到印度口岸,该外贸合同和报关单、信用证及发票均注明价格条件为FOB天津。之后,经济开发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代理该批货物的报关、订舱出运业务,并在空白的货运委托书上的“委托方”一栏盖上本公司公章交给外运公司,但未注明运费支付方式为预付或到付。外运公司于同年9月15日按时将货物发运至印度,但因货运委托书未注明运费支付方式,外运公司也未在海运提单上写明运费支付方式,承运人船公司即依航运惯例按预付处理,向外运公司收取了运费6万美元。此后,外运公司多次向经济开发公司托收这笔运费,但被拒绝。1998年8月,外运公司与经济开发公司达成协议,经济开发公司同意在当年12月底前结清此笔运费,但到期仍未支付。1999年10月,外运公司起诉经济开发公司,要求偿还6万美元运费及利息。
问:
经济开发公司提出,应通知石化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这一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A:储蓄供给;下降
B:投资需求;上升
C:储蓄供给;上升
D:投资需求;下降
A:支付便利性
B:较低的流动性
C:使用的安全性
D:其余选项均正确
鲁某等6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1998年某村委会将果园平均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5年。其中韩某承包了40棵苹果树。1999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鲁某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10年。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鲁某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韩某承包过的40棵苹果树转包给了刘某。一年后,韩某以他与村委会1990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40棵苹果树的苹果400多公斤,故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鲁某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鲁某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刘某则向法院请求韩某返还400多公斤苹果。一审法院即将韩某列为被告,将村委会和鲁某列为第三人。判决后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认为应将村委会和韩某列为共同被告,将鲁某列为第三人。
就上述情况,请回答:
鲁某等6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