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家水果店,该水果店系普通合伙企业。甲为该合伙企业负责人。甲、乙、丙并未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的比例。2009年7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和乙协商后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某果农签订了一份价值16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后因合伙企业无力支付16万元货款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经查:(1)水果店的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需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水果店现有财产价值共10万元。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比例的,依法应如何确定?
对于16万元货款,应如何清偿?
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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