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拟投资建设的新项目有关情况如下。项目计算期:建设期2年,生产期10年。投资估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费用(含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工程费)为10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900万元,基本预备费费率为8%,建设期内年平均物价上涨指数为5%。建设投资各年用款比例:第1年为55%,第2年为45%,年内均匀投入。流动资金估算为800万元,分别在生产期第1年投入60%,第二年投入40%。资金筹措方案:建设期各年资本金投入均占建设投资的40%,其余为银行贷款。贷款宽限期2年(即建设期内不还本金),自投产后5年内采取等额还本方式还清全部贷款,贷款利息当年支付,贷款年利率为6%。流动资金全部来源于项目资本金。项目生产负荷:投产第1年为60%,第2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项目收入和成本:达产年的营业收入为13000万元;经营成本为3000万元,其中固定成本为1200万元,其余为可变成本,可变成本与营业收入成正比例变动。税种与税率:本项目需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综合税率为3.41%。需要筹措的项目资本金总额是多少?筹措项目资本金可以有哪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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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利达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被告中国人民银行A市分行批准。2005年11月15日,该信用社主任冯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主任宋某负责日常工作。宋某在负责工作期间,擅自转股26.5万元,越权扩股8万元,私自发放股金证30万元,致使信用社管理陷入混乱。理事长肖某于2006年4月15日要求A市分行批准免去宋某的职务,未得到答复。2006年10月29日,A市分行书面通知该信用社,委派中国人民银行A市分行工作人员甲主持A市利达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日常工作。2008年5月29日,利达信用合作社理事会以A市分行派其工作人员负责信用社的日常工作,严重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为由,以利达信用合作社的名义向A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A市分行停止侵权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A市分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是判决:撤销A市分行2006年10月29日的书面通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A市分行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一审法院的撤销判决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指向性是指声束集中向一个方向辐射的性质。
A. 对
B. 错
在审核范围的描述中,通常应包括对审核所覆盖时限的描述
A. 对
B.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