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餐饮服务,2019年12月购进一批餐桌餐椅用于堂食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3900元,已知该企业的销售额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且上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仍余2250元未抵减完。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元
A. 7335
B. 5640
C. 5085
D. 3390
A餐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2月可抵扣进项税额50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专票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购进农产品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购进农产品中,10%用于集体福利。则A餐饮企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万元
A. 4.5
B. 6.75
C. 7.2
D. 7.5
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于2×19年1月1日签订了为期7年的商铺租赁合同。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90万元,在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确定租赁内含利率为5.04%。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按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所确认的租赁负债为5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19年12月31日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A. 430
B. 456.21
C. 493.80
D. 540
根据规定,个人购买除车辆和房租外的货物和服务,每人每年申报退税的销售金额(含税价格)超过()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不适用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
A. 5
B. 12
C. 15
D.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