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乙公司为国有企业,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均为15%。1998年4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股东签订收购乙公司100%股权的协议。协议规定,以1998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乙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股权收购价格的基础。乙公司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价值如下表:
甲公司经其股东大会批准,1998年10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收购乙公司股权全部价款1287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并于同日办妥有关股权变更手续。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购买日,乙公司原评估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未发生增减变动。乙公司在股权变更后仍保留其法人资格。甲公司对于收购乙公司股权发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从1998年10月1日起按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乙公司1998年1月至6月实现净利润800万元,7月至9月实现净利润500万元,10月至12月实现净利润400万元。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甲公司从1998年1月1日起享有乙公司的全部利润分配权。10月2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宣告并分来的利润900万元。
要求:
(1)为乙公司编制该股权转让相关的会计分录。
(2)为甲公司编制1998年度该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1998年12月31日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以及1998年度该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答案中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甲公司编制的会计分录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须写出二级和三级明细科目,其他科目可不写出明细科目;不考虑损益结转和利润分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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