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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英国等大多数国家采取轻监管方式,对互联网金融的硬性监管要求少。()
美国无专门针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机构监管法规,而是围绕消费金融这一业务品种进行监管;以功能监管为主,金融公司只需遵守联邦及州有关业务的监管细则开展运营,可根据市场需要灵活设计消费信贷产品。()
“大数据监管”的理念,是指以动态、实时、互动的方式,通过金融大数据对金融系统内的行为和其潜在风险进行系统性的、规范性和前瞻性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