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居民企业A控股了一家甲国B2公司,持股比例50%,B2持有丙国C2公司50%股份,C2持有戊国D公司40%股份,D公司持有戊国E公司100%股份。2017年度:D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250万元,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当年D公司在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税后利润1000万元,全部分配。C2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从D公司分得按10%缴纳D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360万元,税后利润为1600万元,C2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的一半用于分配,同时,将该公司2016年未分配税后利润1600万元一并分配,实际缴纳税额400万元,无其他事项。B2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来自C2公司的投资收益按10%缴纳C2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1140万元,税后利润为3740万元,全部分配。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间接抵免负担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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