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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物权法规定,自登记时设立的用益物权是()。

A. 地役权
B. 宅基地使用权
C. 建设用地使用权
D. 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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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而使他人遭受损失的,一般可以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 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
B. 第三人负赔偿责任
C. 由意思表示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D. 第三人和意思表示人共同承担责任

某厂有油漆车间、油库、锅炉房、机械加工车间。油漆车间有调漆间、喷漆间、休息室和油漆临时储藏室。油库内有一只3t的汽油储罐及一个配套设备。锅炉房内有两座燃煤锅炉(0.4Mpa、20°C、24t/h)。厂内还有起吊2.5t、高2m的起重机,以及升降机、叉车等。
依据以上场景,试问该厂有爆炸危险的装置、设备、场所有哪些,以及爆炸的事故类别。

我国《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请分析: (1)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其内涵与意义是什么? (2)本条文中“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2005年9月某集团公司化工助剂厂依据市场调查决定新上硝酸铅项目,租赁给本厂副厂长陆某,并向甲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局申请硝酸铅、散盐基硫酸铅的项目。以上两单位均作了批复。2008年12月,某省石化厅会同省环保局、某省固废中心、甲市环保局等单位的代表到该厂硝酸铅车间实地考察,并在甲市和乙市听取了该厂的情况报告和产品介绍,经评审认为该项目的技术路线可行,同时对该产品的销路、风险作了肯定的评价和评估,确认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经甲市环保局、某市石化厅初审同意及乙市环保局终审批准同意该厂于2009年2月1日试产。在整个过程中,厂方发现该生产工艺设备上还存在一些缺陷,即转化与反应釜不配套,盐析池与离心机不配套,严重影响到生产工艺优化。为了进一步完善工艺配套设施,决定在转化车间增设一座转化池,并向甲市环保局提交了《关于增设一座转化池和盐析池的报告》。甲市环保局2009年4月21日批准同意增设后,该工程于4月22日即行动工,7月30日结束。转化池的作用是:将原材料烟道灰(主要成分为废铅粉末)、自来水和碳酸氢氨搅拌成混合物。该池基建工程完工后,承租方分管技术和经营的负责人戴某于5月1日曾下池到池底(赤身2.6m、直径2.4m)检查工程质量情况,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并于5月11日开始安装转化池PVC内衬(防漏及光滑)。施工三天,前后有四人下池。5月13日助剂厂对转化池进行了充注水试漏,经检查未发现任何漏水及其他问题后,于5月14日将池内试漏的清水抽掉,池底仅剩下部分余水,约0.3m深,拟作使用前清洁用水。这以后一直未有人下过池,也未经任何人发现有异常情况和不良反应。5月17日13时45分时,正在安装的车间主任褚某不慎跌落到池底,且马上出现昏迷发抖等现象。一起工作的三人均认为他是摔伤所致,庄某、陆某两人立即下池抢救褚某,当他俩下到池底准备扶起褚某的同时也昏倒并伴有发抖现象,当时三人都未能说上一句话。池上面的人此时己感到问题的严重即大喊“救人”,很快有几人赶到现场,见池内三人的情况,又误认为是触电所致,急叫人拉下总电闸,随后单位领导及其他员工均赶到现场。庄某在关总电闸后从梯子上第一个又下到池底,紧跟随的沈某也下到池底,可当他俩到池底后,摇晃两下又跌倒昏迷在池内。这时候池上的救援人员意识到根本不是触电所致,可能是由其他原因危及着池内的五人。此时在场的领导和职工都坚决阻止其他人再下池救人,立即用钉耙将五人全部救出池外,并快速请求外界的支援,及时向当地110、120、派出所和消防队等单位打电话反馈,这些部门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抢救,将救出的五人急送甲市人民医院救治。这起事故从发生到伤员全部送到甲市人民医院历时40分钟,在抢救时间和措施上都尽了最大的努力,庄某、陆某等三人经甲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褚某、沈某二人经抢救康复出院。
依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写出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写出下列人员在该起事故中所应负的责任,并作简要说明。(1)该厂的副厂长、硝酸铅车间承租人陆某;(2)承租方分管技术和经营的负责人戴某;(3)助剂厂厂长、法人代表徐某;(4)某镇党委副书记、经济实业公司总经理陈某。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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