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查勘人员接到95518报案,本市开发区一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二车相撞事故,要求现场查勘,查勘人员马上赶到现场,交警已在现场处理。
经查勘,承保本司的甲车由东向西行至十字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进入路口的乙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伤亡。路口为无交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
交警经初步查勘后,认定承保本司的甲车负全责。
但我查勘人员在十字路口查勘时发现,东西向为双向六车道,中间有隔离带,南北向为双向四车道,只有中心实线分隔,而且最为关键的是在南北向发现北向南路口设有“让”行标志,于是向交警提出,该案我司承保的甲车不应承担责任,应由对方负全责,最后交警认可了我查勘人员的观点,为我司减少了损失。请问:
(1)交警为什么当初会认定甲车负全责,有何理由?
(2)我查勘人员为什么能将责任认定推翻?有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