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20年2月10日收到丁公司退货的产品。按照税法规定,销货方于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该业务系A公司2×19年11月1日销售给丁公司产品一批,价款1 000万元,产品成本800万元,丁公司验收货物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退货,A公司收到丁公司的通知后希望再与丁公司协商,因此A公司2×19年12月31日A公司2×20年2月10日收到丁公司退货的产品。按照税法规定,销货方于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该业务系A公司2×19年11月1日销售给丁公司产品一批,价款1 000万元,产品成本800万元,丁公司验收货物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退货,A公司收到丁公司的通知后希望再与丁公司协商,因此A公司2×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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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年1月1日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以货币资金40 000 0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栋建筑物,交易前该建筑物的账面原值是24 000 000元,累计折旧是4 000 000元。该建筑物在销售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6 000 000元。与此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取得了该建筑物18年的使用权(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年租金为2 400 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2×19年1月1日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以货币资金40 000 0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栋建筑物,交易前该建筑物的账面原值是24 000 000元,累计折旧是4 000 000元。该建筑物在销售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6 000 000元。与此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取得了该建筑物18年的使用权(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年租金为2 400 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
2×19年1月1日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以货币资金24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栋建筑物,交易前该建筑物的账面原值是24 00万元,累计折旧是400万元。该建筑物在销售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600万元。与此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取得了该建筑物18年的使用权(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年租金为200万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租赁期满时,甲公司将以100元购买该建筑物。2×19年1月1日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以货币资金24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栋建筑物,交易前该建筑物的账面原值是24 00万元,累计折旧是400万元。该建筑物在销售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600万元。与此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取得了该建筑物18年的使用权(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年租金为200万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租赁期满时,甲公司将以100元购买该建筑物。
承租人甲公司就5 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签订了10年期的租赁。年租赁付款额为50 000元,在每年年末支付。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直接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的年增量借款利率为6%。第6年年初,承租人和出租人同意对原租赁进行修订,即自第6年起,将原租赁场所缩减至2 500平方米。
每年的固定租赁付款额(自第6年至第10年)为30 000元。承租人在第6年年初的年增量借款利率为5%。甲公司按照直承租人甲公司就5 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签订了10年期的租赁。年租赁付款额为50 000元,在每年年末支付。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直接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的年增量借款利率为6%。第6年年初,承租人和出租人同意对原租赁进行修订,即自第6年起,将原租赁场所缩减至2 500平方米。
每年的固定租赁付款额(自第6年至第10年)为30 000元。承租人在第6年年初的年增量借款利率为5%。甲公司按照直
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租赁合同,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50 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5%。不可撤销租赁期为5年,并且合同约定在第5年年末,甲公司有权选择以每年50 000元续租5年,也有权选择以1 000 000元购买该房产。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时评估认为,可以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而不会行使购买选择权。
在第4年,该房产所在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租赁合同,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50 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5%。不可撤销租赁期为5年,并且合同约定在第5年年末,甲公司有权选择以每年50 000元续租5年,也有权选择以1 000 000元购买该房产。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时评估认为,可以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而不会行使购买选择权。
在第4年,该房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