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30万元的办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以A银行为付款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定日付款汇票。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予以承兑。后乙公司为偿付所欠丙公司30万元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转让”字样。丙公司购买原材料时,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丁。 丁于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时,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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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6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同城的乙公司,该支票记载了付款日期,但未记载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乙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人员对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20万元。乙公司在5月25日向甲公司开户行提示付款,遭到退票。甲公司开户行退票理由如下: (1)支票上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记载与其他内容记载的字体不一致,显然不是出票人所记载; (2)支票上记载了付款日
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390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1)A产品100件,每件成本为10万元,账面成本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40件已与乙公与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销售价格为每件11万元,其余A产品未签订销售合同。A产品201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格为每件10.2万元。预计销售每件A产品需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0.5万元。(2)B配件50套,每套成本为8万元,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按单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其201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内审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为15万元,市场价格(不含增值税)预期为11.8万元;100件乙产品没有签订销售合同,每件市场价格(不含增值税)预期为11.8万元。销售每件甲产品、乙产品预期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税金超过可变现净值总额4640万元【(11.8-0.2)×400】的差额计提了160万元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未计提减值前存货的账面余额为2700万元,其中A产品100件,每件成本为12万元,账面余额为1200万元;B在产品300件,成本为每件5万元,账面余额为1500万元。 2014年12月31日,A产品的销售单价为11.8万元,预计销售每件A产品还将发生相关税费0.8万元;对于A产品,甲公司与另一企业已签订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以每件13.1万元向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