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公司于3月1日向外商怀特森公司发盘某商品,限3月8日复到。由于传递过程中的延误,外商怀特森公司表示接受的电函于3月9日上午才到达顺威公司。顺威公司认为答复逾期,未予理睬。这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已上涨,顺威公司一较高的价格将该商品出售给另一外商。22日外商怀特森公司来电称:“信用证已经开出,请立即装运。”顺威公司回复:“逾期接受,合同不成立。”而外商怀特森公司坚持认为合同已成立。根据《公约》的规定,该项合同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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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向外商B公司发实盘,“限5月28日复到”有效。外商B公司于5月26日复电要求降价,A公司于5月27日与另一家外商C公司达成交易。同一天(5月27日)外商B公司又来电要求撤回5月26日还盘,全部接受原发盘的条件。A公司以货物已经出售为由予以拒绝。B外商公司声称其接受是在发盘约定的有效期内作出的,要求A公司履约。根据《公约》的规定,可以判断外商B公司的说法是合理的。
A. 对
B. 错
从评价是为了改进和完善的主张出发,实际评价应该确立的评价标准是:
A. 权威标准
B. 实际标准
C. 绝对标准
D. 可行标准
教育评价系统中的二因子交互作用的个数为:
A. 8
B. 10
C. 12
D.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