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交单方式对进口方十分有利。
A. 对
B. 错
2007年2月,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出口合同,支付方式为D/P 120 Days After Sight。中国C银行将单据寄出后,直到2007年8月尚未收到款项,遂应A公司要求指示英国D代收行退单,直到D代收行回电才得知单据已凭进口商B公司承兑放单,虽经多方努力,但进口商B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付款,进出口商之间交涉无果。后中国C银行一再强调是英国D代收行错误放单造成出口商钱货损失,要求D代收行付款,D代收行对中国C银行的催收拒不答复。10月25日,D代收行告知中国C银行进口商已宣布破产,并随附法院破产通知书,致使出口商钱货两空。试分析此案例。
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本公司名义与国外一公司签订一项进口某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我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请问: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
有四笔出口业务,付款方式分别为(1)D/P即期(D/P)(D/P at sight);(2)D/P见票30天(D/P at 30 days after sight);(3)D/A见票30天(D/A at 30 days after sight);(4)D/P见票30天,凭信托收据借取单据。设寄单之邮程为7天,托收日为7月1日。问以上四笔业务的提示日、承兑日、付款日、交单日各为何日?(姑且不计银行合理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