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的方法核算所得税。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14年末部分资产和负债项目的情况如下:
(1)2014年4月1日,购入3年期国库券,实际支付价款为2034万元,债券面值2000万元,每年4月1日付息一次,到期还本,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利率为4%。A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税法规定,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2)A公司2014年12月10日因销售商品给H公司而确认应收账款100万元,其相关的收入已包括在应税利润中。至2014年12月31日,A公司尚未计提坏账准备。
(3)2014年,A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交易性证券以其公允价值120万元计价,该批交易性证券的成本为122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成本在持有期间保持不变。
(4)A公司编制的2014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金额为100万元,该款项是A公司尚未缴纳的滞纳金。按照税法规定,各项税收的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5)假定A公司2014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800万元,以前年度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除上述事项外,A公司当年不存在其他与所得税计算缴纳相关的事项,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A公司以后年度很可能获得足够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
(1)请分析A公司2014年12月31日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各为多少。
(2)请根据题中信息分析A公司上述事项中,哪些构成暂时性差异?并请具体说明其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及所得税的影响。
(3)计算A公司2014年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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