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B. 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不需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C. 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五日 D.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