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殊说明外,都已经按照相应会计处理计算了所得税。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4月25日完成。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4年4月30日。资料一2014年3月1日,注册会计师在对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发现以下情况: (1)注册会计师发现甲公司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该办公楼已于2013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办理竣工结算及结转固定资产的手续,2013年6月30日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15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1605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专门借款在2013年7月~12月期间发生的利息50万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55万元。该办公楼竣工结算的建造成本为15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规定,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甲公司负责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5日,甲公司发出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由于已开发票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甲公司于2013年末确认营业收入5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结转营业成本350万元。 资料二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至4月25日发生如下事项: (1)2014年2月15日,戊公司就2013年12月购入的一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致函甲公司要求退货。经甲公司检验,该批产品确有质量问题,同意戊公司全部退货。2014年2月20日,甲公司收到戊公司退回的产品。同日,甲公司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销售价格1000万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成本8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2)2014年4月10日,法院对庚公司起诉甲公司合同违约一案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偿付庚公司经济损失550万元。甲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但甲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二审判决很可能维持一审判决。税法规定,上述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仅允许在实际支出时于税前扣除。该诉讼为甲公司因合同违约于2013年12月6日被庚公司起诉至法院的诉讼事项。2013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咨询法律顾问后,甲公司认为该诉讼很可能败诉并相应的确认了预计负债45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针对资料二事项(1)发生的事项,使甲公司原编制的2013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期末数减少()万元。

    A. 326.13
    B. 370.00
    C. 384.63
    D. 356.00

    单选题

    甲公司的财务经理在复核2013年度会计处理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正确性作出判断: (1)为减少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2013年1月1日,甲公司将所持有乙公司股票从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2013年1月1日,甲公司所持有乙公司股票共计300万股,其中200万股系2012年1月5日以每股12元的价格购入,支付价款240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8万元;100万股系2012年10月18日以每股11元的价格购入,支付价款110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4万元。2012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0.5元。甲公司估计该股票价格为暂时性下跌。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持有的乙公司股票按照年末公允价值进行了后续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所有者权益。201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 (2)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销售C产品一批,售价为2000万元,成本为1560万元。当日,甲公司将收到的丙公司预付货款1000万元存入银行。2013年12月31日,该批产品尚未发出,也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据此确认销售收入1000万元、结转销售成本780万元。 (3)2014年2月10日,税务师在审核时发现,2012年末甲公司对一项实际未发生减值的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了56万元的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之前未计提减值准备)。至2012年末,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8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设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方法会计与税法一致。 (4)2013年12月因甲公司违约被丁公司告上法庭,丁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270万元。2013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裁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160万元。2014年3月12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24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2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假设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上述事项对甲公司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的影响额为()万元。

    A. -495.23
    B. -533.03
    C. -630.23
    D. -668.03

    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殊说明外,都已经按照相应会计处理计算了所得税。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4月25日完成。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4年4月30日。资料一2014年3月1日,注册会计师在对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发现以下情况: (1)注册会计师发现甲公司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该办公楼已于2013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办理竣工结算及结转固定资产的手续,2013年6月30日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15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1605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专门借款在2013年7月~12月期间发生的利息50万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55万元。该办公楼竣工结算的建造成本为15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规定,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甲公司负责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5日,甲公司发出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由于已开发票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甲公司于2013年末确认营业收入5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结转营业成本350万元。 资料二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至4月25日发生如下事项: (1)2014年2月15日,戊公司就2013年12月购入的一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致函甲公司要求退货。经甲公司检验,该批产品确有质量问题,同意戊公司全部退货。2014年2月20日,甲公司收到戊公司退回的产品。同日,甲公司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销售价格1000万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成本8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2)2014年4月10日,法院对庚公司起诉甲公司合同违约一案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偿付庚公司经济损失550万元。甲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但甲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二审判决很可能维持一审判决。税法规定,上述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仅允许在实际支出时于税前扣除。该诉讼为甲公司因合同违约于2013年12月6日被庚公司起诉至法院的诉讼事项。2013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咨询法律顾问后,甲公司认为该诉讼很可能败诉并相应的确认了预计负债45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因对资料一事项(2)进行差错更正,影响甲公司原编制资产负债表中留存收益的金额为()万元。

    A. 150.00
    B. 101.25
    C. 112.50
    D. 125.00

    单选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率25%,2011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12年4月30日经批准对外报出,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2年4月30日完成。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自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财务报表公布日之前发生如下事项。 (1)甲公司2012年2月10日收到东大公司退货的产品以及退回的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该业务系甲公司2011年11月1日销售给东大公司产品一批,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率17%,产品成本105万元,东大公司验收货物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退货,甲公司收到东大公司的通知后希望再与东大公司协商,因此甲公司编制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时,仍确认了收入,将此应收账款175.5万元(含增值税)列入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对此项应收账款于年末按5%计提了坏账准备。 (2)甲公司于2012年3月10日收到中熙公司的通知,中熙公司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甲公司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假定税务部门尚未批准税前扣除。该业务系甲公司2011年3月销售给中熙公司一批产品,价款为135万元(含增值税额),中熙公司于3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中熙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由于中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面临破产,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1万元。 (3)2012年3月27日,经法庭一审判决,甲公司需要赔偿中华公司经济损失9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并且已经支付。该业务系甲公司与中华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在2011年9月供应给中华公司一批货物,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中华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中华公司通过法律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该诉讼案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60万元。 (4)2012年3月7日,甲公司得知债务人北华公司2012年2月7日由于火灾发生重大损失,甲公司的应收账款有80%收不回来。该业务系甲公司2011年12月销售商品一批给北华公司,价款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产品成本200万元。在2011年12月31日债务人北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财务状况恶化的信息,债权人按照当时所掌握的资料,按应收账款的2%计提了坏账准备。 (5)2012年3月15日甲公司与东华公司协议,东华公司将其持有60%的西华公司的股权出售给甲公司,价款为10000万元。 (6)2012年3月20日甲公司董事会制订提清股东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400万元。 (7)2012年4月1日,甲公司经修订的季度报表表明原估计有误,2011年实际已完成合同30%,款项未结算。该业务系2011年2月,甲公司与南华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年、总价款900万元的劳务合同,预计合同总成本600万元,营业税税率3%,甲公司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长期合同的收入和成本。至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完成劳务总量的20%,并按此确认了损益。 (8)在2012年4月,天华公司建议用现金结算90万元赔款,余下6万元的赔款不再支付,甲公司接受了以此全部结案的建议,2012年4月收到90万元赔款。该业务系甲公司与天华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天华公司在2011年内给甲公司提供指定数量的电力。由于天华公司延迟了修建新发电厂的计划,致使公司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公司不得不以明显较高的价格从另一供电单位购买电力。在2011年内,甲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天华公司赔偿由于其对供电合同的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96万元。在2011年的后期,法院做出了天华公司赔偿甲公司全部损失共计96万元的判决。在编制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时,甲公司与其法律顾问协商后得出结论认为,公司有法定权利获取赔偿款,并且天华公司不再上诉,甲公司已将确定能够收到的赔款作为一项应收款项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按照税法规定,只有损失实际发生才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保留两位小数)下列关于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A.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贷:应收账款175.5
    B. 借:库存商品10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5
    C. 借:坏账准备8.78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78
    D.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03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06递延所得税资产1.97

    单选题

    甲公司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对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作如下变更: (1)对某栋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该办公楼2014年年初账面价值为6800万元,未发生减值,变更日的公允价值为8800万元。该办公楼在变更日的计税基础与其原账面价值相同。 (2)管理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由10年改为8年,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甲公司管理用固定资产原每年折旧额为230万元(与税法规定相同),按8年及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14年计提的折旧额为350万元。变更日该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3)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由后进先出法改为移动加权平均法。甲公司存货2014年年初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未发生跌价损失。 (4)用于生产产品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产量法。甲公司生产用无形资产2014年年初账面余额为7000万元,原每年摊销700万元(与税法规定相同),累计摊销额为2100万元,未发生减值;按产量法摊销,每年摊销800万元。变更日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上述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均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存在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情况;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无形资产变更2014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为()万元。

    A. -25
    B. 200
    C. 150
    D.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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