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盐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液体盐和固体盐的生产销售。2016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制盐小工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500元,增值税3145元;另外支付该项采购不含税运输费5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验收入库时,由于管理不善丢失15%。 开采原煤50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3000立方米。 (2)首次购进金税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790元; (3)自产液体盐1200吨,其中200吨当期直接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15340元;余下的1000吨已送用于连续生产固体盐。 (4)从甲盐场(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已税液体盐300吨,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8150元,将购入的液体盐全部投入生产固体盐。 (5)生产固体盐2200吨,当月销售200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65000元。 (6)用自产的固体盐换取同等价格的生产用天然气,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该企业应认证的发票均得到认证,自产和外购液体盐单位税额均为4元/吨;固体盐单位税额为15元/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6年6月该企业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元。
A. 819.9
B. 2669
C. 65000
D. 68535.65
2002年1月,王某与李某结婚,同年2月共同出资购买了市区一处房屋,办理了各项手续后,申请登记和领取了产权人为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2月王某因经营企业缺少资金,以自有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向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届满,王某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清偿贷款本息。银行起诉王某,法院判决王某清偿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院在银行的申请下,强制拍卖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张某通过拍卖公司以50万元的价款竞购得该房屋。法院向张某出具了民事裁定:1、拍卖王某的房屋归张某所有;2、张某支付购房款用于清偿甲欠银行贷款本息;3、张某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张某买房后为了躲避交纳房屋交易契税等原因,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09年3月,王某与李某离婚,将该房屋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得知后不同意,引起纠纷。问:此时谁享有房屋所有权?()
A. 张某
B. 王某
C. 王某、李某
D. 张某、王某、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