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也是全球著名集成电路制造商之一,现在正准备积极实施海外并购。公司认为,通过并购整合全球优质产业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是加速实现公司占据行业全球引领地位的重要举措;并购目标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应为集成电路设计商,位于产业链上游,且在业内积累了丰富而深厚的行业经验,拥有较强影响力和行业竞争力;②拥有优秀的研发团队和领先的关键技术;③具有强大的市场营销网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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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手机生产商。甲公司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乙公司规模小,但是有一项手机生产关键技术,属于未来手机发展方向,需要投入资金扩大规模和开拓市场。甲公司拟收购乙公司100%股权。甲公司估计价值20亿元,乙公司的估计价值为5亿元,要求转让出价6亿元。预计两家公司并购整合后的价值将达到28亿元。甲公司预计在并购价款外,还将发生财务顾问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并购交易费用0.5亿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手机生产商。甲公司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乙公司规模小,但是有一项手机生产关键技术,属于未来手机发展方向,需要投入资金扩大规模和开拓市场。甲公司拟收购乙公司100%股权。甲公司估计价值20亿元,乙公司的估计价值为5亿元,要求转让出价6亿元。预计两家公司并购整合后的价值将达到28亿元。甲公司预计在并购价款外,还将发生财务顾问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并购交易费用0.5亿元。
甲公司于20×7年2月20日取得乙公司80%股权,成本为8600万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8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且按照税法规定该项合并为应税合并。20×9年1月2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其中的25%对外出售,取得价款2600万元。出售投资当日,乙公司自甲公司取得其80%股权之日持续计算的应当纳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12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两家高科技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甲公司总部在北京,主要经营业务在华北地区;乙公司总部和主要经营业务均在上海。乙公司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业务,已先期占领了所在城市的大部分市场,但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可能影响未来持续发展。
2018年1月,甲公司为拓展市场,形成以上海为中心,辐射华东的新的市场领域,着手筹备并购乙公司。并购双方经过多次沟通,于2018年3月最终达成甲公司和乙公司为两家高科技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甲公司总部在北京,主要经营业务在华北地区;乙公司总部和主要经营业务均在上海。乙公司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业务,已先期占领了所在城市的大部分市场,但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可能影响未来持续发展。
2018年1月,甲公司为拓展市场,形成以上海为中心,辐射华东的新的市场领域,着手筹备并购乙公司。并购双方经过多次沟通,于2018年3月最终达成
甲公司为一家建筑企业,在电力建设的全产业链(规划设计,工程施工与装备制造)中,甲公司的规划设计和工程施工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但尚未涉入装备制造领域。在甲公司承揽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电力工程设备均向外部供应商采购。为形成全产业链优势,甲公司拟通过并购方式快速提升电站风机等电力工程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乙公司为一家欧洲装备制造企业,以自主研发为基础,在电站风机领域拥有世界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