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4年4月,甲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B建成的W小区附近。甲单位就勘察任务与乙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丙建筑公司。
【问题】
1.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甲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W小区业主丁单位提供的W小区的勘察报告。甲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甲单位即通知乙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甲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2.若甲单位和乙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乙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
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乙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查看答案
搜索结果不匹配?点我反馈
更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