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A. 情节轻微的;
B.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C. 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D. 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E. 有立功表现的。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A. 有较严重后果的;
B.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C.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D. 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情节较轻的;
C. 七十周岁以上的;
D.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下列物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A.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B. 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C. 赌具、赌资;’
D. 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