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公民张伟在美国留学期间 ,认识了当地的美国公民凯瑟 琳,两人在美国结婚。婚后张伟取得在美国的永久居住资格 ,但保留了 中国国籍。 2010 年,张伟和凯瑟琳回到中国并在 G 市定居下来。 2012 年,两人的孩子张一出生,为中国国籍。 现由于种种原因,凯瑟琳 与张伟协商解除婚姻无果 ,遂向中国G 市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请问:
(1)对于凯瑟琳提起的离婚之诉 ,中国G 市法院是否有管辖 权,为什么?
(2)若中国法院受理了该案,该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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