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周律师毕业于某高等政法院校。2002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即加入某律师事务所。2004年因介绍案件成为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隐名合伙人。2007年,因办理涉外案件出名,就与另外两人合伙创办一家律师事务所,名称为“亚洲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刚成立时,由于案源较少,该律师事务所就采取了一些业务推广措施。例如周律师经常邀请自己做法官的同学到律师事务所参加活动,沟通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该律师事务所多次在省法院门口举行义务法律咨询;周律师在个人介绍时暗示自己与法官的同学关系等。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材料中哪些方面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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