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 37.2
B. 60
C. 39.6
D. 36
某非标准包装卷烟每包25支,每条12包,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每条70元,则该卷烟每标准消费税额为
A. 3500元
B. 3650元
C. 4350元
D. 5250元
以下不属于应收消费税的项目是
A. 高尔夫球
B. 高尔夫球袋
C. 高尔夫杆
D. 高尔夫车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万元,应支付的加工费为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后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 60
B. 80
C. 70
D.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