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例】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外,其余29000元由甲领取。此时,丙已有8个月身孕。2月10日,丙和甲达成一致,家中的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甲保管。但对赔偿款及甲名下的存款、未领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丙取走了乙名下存款2000元,甲领取了乙名下工资等800元。同年3月,丙生下一女孩丁,现在丙母女与甲夫妇因都要多分遗产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当按照()原则处理。

A. 法定继承
B. 遗嘱继承
C. 代位继承
D. 转继承

查看答案
更多问题

接上例,乙去世后的赔偿金为()。

A. 乙丙的夫妻共有财产
B. 乙的遗产
C. 要先将属于丙的一半分出来
D. 不能作为乙的遗产

接上例,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A. 丙、丁
B. 甲、丙、丁
C. 甲、甲现任妻子、丙
D. 甲、丙

接上例,遗产分割的原则不包括()。

A. 遗产分割自由
B. 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C. 平均分割
D. 协商分割

接上例,如果胎儿出生时已经死亡了,那么一般有()。

A. 房屋、电视机等财产归甲所有
B. 房屋、电视机等财产归丙所有
C. 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由甲丙平分
D. 房屋、电视机等财产乙取得2/3

答案查题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