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那一选项属于当然退伙的事由?( )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的行为
甲、乙、丙于2018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020年3月1日,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月5日,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因丁不知情,故该合同有效,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B. 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C. 乙与丙不能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D. 甲丧失行为能力,故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的合同无效,对合伙企业没有约束力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工厂,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10万元份额转让,乙和第三人丁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该( )。
A. 两者任择其一
B. 卖给丁
C. 卖给乙
D. 每人一半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不必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