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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某公司以D/P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并委托国内甲银行将单证寄由第三国乙银行转给进口国丙银行托收。后来得知丙银行破产收不到货款,该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证却毫无结果,请问:托收银行应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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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某公司受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中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到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货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中方应该如何处理为好?

在承兑交单情况下,是由代收行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向进口商交单。

A. 对
B. 错

在远期付款交单情况下,买方若想抓住行情,不失时机转售货物,只能在汇票到期前提前付款赎单,别无它法。

A. 对
B. 错

按照《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委托人为了防止货到目的地后因买方拒付货款而导致货物无人领取、保管,可以直接将货物发给进口地的代收行。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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