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时,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对屡教不改的,县、市有权吊销其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肓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措施进行监察时,以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责令其改正。
下列()法律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属安全生产方面的基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