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的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据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加有利,而依据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根据《推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
B. 甲国可以仅根据乙国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为作准文本
C. 乙国可以根据第三种语言的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甲乙国语言文本
D. 由于三种文本用语有分歧,该条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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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从来都是妥协的产物,缔约谈判经常存在分歧,约文难免会有含糊的文字,正确的条约的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其中,权威解释是指具有法定解释权的主体对于条约所作的解释,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权威解释的是()
A. 当事国共同解释
B. 国际组织解释
C. 学理解释
D. 条约监督机构解释
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1982 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菠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 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
B. 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
C. 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
D. 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
甲国与乙国签订了《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在条约中规定了如下条款:(1)甲、乙两国国民有权在丙国境内享有 50%的税收优惠;(2)丙国国民有权在甲、乙两国境内享有 50%的税收优惠。则有关这两项条款说法正确的是()
A. 对于条款(1),丙国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接受
B. 对于条款(1),如果丙国接受,丙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接受
C. 对于条款(2),如果丙国接受,丙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接受
D. 因为条款(2)是为丙国创设一项权利,因此无须得到丙国同意
关于条约修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条约修订包括条约修正和条约修改
B. 边条约的修订可以采取换文、议定书等形式
C. 条约生效前不可以对条约进行修订
D. 条约修改意图在部分当事方之间更改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