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了中等规模的W厂工作。W厂生产汽车零部件,是一家大型汽车制造公司的零部件主要供应商。由于被安排到车间技术组工作,张某私下里经常表示不满,颇有怀才不遇之感。两年后张某担任了技术组组长,后又被提升为装配车间主任。张某想,机会来了,应该好好干,不能辜负了上级领导的信任。 张某上任第一天就遇到了麻烦,生产运营部打来电话说,根据厂务计划工作会决定安排,最近刚下的A1150订单,要求一周后交货。张某立即召集组长们开会,了解进度。会上,物料组长抱怨说生产线组的用料计划总是报得太晚,耽误进度;生产线组长说技术组的派工单下得太晚;技术组组长说厂技术科总是修改图纸,等等。会议开了一个上午,也没有讨论出结果,张某感觉自己的脑袋都快吵炸了。到了午饭时间,仍未达成共识。下午销售部有个大型产品推介会邀请张某参加,一直到晚上8点。张某累得精疲力尽才回家。 第二天,物料组长说,他们需要的部分物料库房没有了,要等三天后才能到货。这批A1150订单最终未能在一周内交货,主要原因就是缺料、生产线中断。生产运营经理对这件事很生气,本来车间缺料的现象时有发生,只是每次缺料并不严重,对生产进度也影响不大,而且事后又很快恢复。所以张某上任之前,生产运营经理口头上曾提醒要特别注意物料的供需情况,建议建立一套有效的物料管理办法。这次订单延期交货事件的发生,问题的症结是没有及时向库房提出物料需求申请,以致延误了对外采购时间。生产运营经理传达厂务会意见,要求张某立即在一周内建立一套有效的物料管理办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随后,张某又召集几位组长开了几次会,但几个组长总是互相推诿,会议总是只议不决,没有结论。眼看期限到了,几个组长还是没有拿出具体方案,情势迫切,最后他只好亲自拟定了一套物料管理办法,向生产运营部做了汇报。张某在领导下属执行计划过程中,下属之间意见分歧,互相推诿责任,这种情况说明该组织存在冲突。张某协调解决冲突可以采取的对策有()。

A. 强制解决
B. 回避
C. 合作
D. 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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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学生习作,完成问题。生命如水①纷繁芜杂的事件不断出现的时候,我总是想起这样一句话:生命是以时间为载体的,这就预示着死亡的必然。②我不惧怕死亡,从来也不。如果情况需要我做刘胡兰,我会毫不犹豫地走向铡刀;如果事实需要我做江竹筠,我会面无惧色地面对枪眼--但我珍视生命。如果厄运要我屈服,我会报之以微笑;如果困难要我投降,我会示之以强韧。③山势有起伏,人生也必将有顶峰与低谷。处于顶峰的时候,便喜极;处于低谷的时候,便悲极。悲极便一定要选择死亡吗?我看不然。在长跑运动中,一般人都会经历一个近乎窒息的痛苦阶段,原因是由于心脏跳动无法提供所需的血液,部分器官暂时缺血所致。这是个短暂的过程,很短很短,如果挺一挺,使心脏能够调节到与运动所需相适应的阶段,以后的一切就会顺利多了,跑起来轻松且迅速。生命的进程中也是一样,谁都会遇到这样一个类似于窒息的阶段,挺一挺,便也就过去了。既能挺过,那又何用选择退出跑道这一方式呢?④秋天到了,我看到一片片落叶沉入泥土--因为大树需要滋养,需要休养生息,为来年的成长以及更久远的生存蓄积力量,所以它不与寒冬做无谓的抗衡;重物压下来时,我又看到弹簧缩成了一个很小的柱体--因为它细小的身躯根本无法承受这样的负载,所以它暂时委曲了自己的体形,缩成了一个坚固的实体。⑤风起之处,我又看到了棵棵垂柳轻弄舞姿--形式上的顺从可以避免内容受到侵蚀;而你却不容易折断它的枝条--它们是那么的坚韧。夕照之下,水面波光鳞鳞,船行之处可以开出一条路,鹭掠过之地又可溅起数朵水花;但你却无法在它的身体之上劈出一道裂痕。--表象上柔弱,内心则十分坚韧,所以柳与水的生命才得以生生不息。⑥水面上飞过了一只又一只白鹭,向我昭示着生命的活力与希望。是啊,有着鲜活的生命该是多好啊!可以沐浴阳光雨露,可以享受日月星辰,可以踏过青青草地,可以鸟瞰洋洋水域。⑦“生命是以时间为载体的,这就预示着死亡的必然。”--于己,我们要柔韧如水的人生。

资源管理在机电工程项目中的应用真题案例解析: 某施工单位在2010年承担了一项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为落实施工劳动组织,编制了劳动力资源计划,按计划调配了施工作业人员。并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该劳务公司提供60名劳务工,从事基础浇注、钢结构组对焊接、材料搬运工作。进场前对劳务工进行了安全教育。 基础工程结束、安装工程开始后,项目部发现原劳动力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不协调,而又难于在计划外增加调配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在吊装作业和管道焊接等主体施工中劳动力尤为不足。项目部采取临时措施,重新安排劳务工工作,抽调12名劳务工充实到起重作业班组,进行起重作业。作业前项目部用1天时间对12名劳务工进行了起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项目安全员提出12名劳务工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具备起重吊装作业资格,但项目部施工副经理以进行了培训且工程急需为由,仍然坚持上述人员的调配。 低合金钢管道焊接(手工焊)在2010年8月开始焊接。项目部抽调4名从事钢结构焊接的有焊工合格证的劳务工参加焊接工作。在水压试验前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质量技术部门进行检查,发现: ⑴4名劳务工焊工中,有2人的焊工合格证是2007年3月签发;另两人其中1人焊工合格证的试件钢号分类代号为Ⅰ,试件形式代号为1G;1人焊工合格证的试件钢号分类代号为Ⅰ,试件形式代号为4G。 ⑵参与检测共有3名无损检测人员。3人的资格情况如下:N0.1号:RTⅠ级、UTⅡ级;N0.2号:RTⅠ级、MTⅡ级;N0.3号:RTⅡ级、UTⅡ级、PTⅡ级; 焊道射线检测的15C-04号报告共有3道焊口的检测结果,评定其中1道焊缝存在不合格的缺陷。该报告由N0.1号评定检测结果,N0.2号签发检测报告。 问题: ⑴从背景中,项目部出现劳动力不足和对劳务工重新进行的安排违背了用工动态管理哪些原则?说明理由。 ⑵说明背景中起重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理由。项目安全员和项目部施工副经理对抽调劳务工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意见或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对检查所提的4名焊工,是否能够进行该低合金钢管道的焊接作业?分别说明理由。 ⑷15C-04号报告中评定检测结果和报告签发是否符合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的要求?为什么?从背景中,应由哪位无损检测人员签发报告?

2013年1月3日,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据了解,自2006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上述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2001年至2006年期间,六家涉案企业在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6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达2.08亿元。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涉案的六家企业已提出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据中国电子视像协会依据2011年中国液晶电视行业数据测算,仅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就可让国内彩电企业每年节约成本3.95亿元。)此次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助于深化这些液晶面板企业与中国彩电企业的合作,有效提升中国彩电企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并惠及消费者。据悉,截至目前,TCL、创维、康佳、长虹等国内九家主要彩电企业已收到了1.72亿元退款。针对上述报道,分析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题目:2001年至2006年期间,六家涉案企业在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并约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该行为的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该行为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B. 该行为属于价格垄断协议
C. 如果该行为被国内企业起诉到人民法院,则上述企业应当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D. 若上述企业能够证明其协同行为的目的是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压力所为,则可以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3月20日完成;2013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4年4月5日,甲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1)2013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014年1月10日以每件5万元的价格出售100件A产品,甲公司如不能按期交货,应在2014年1月15日之前向乙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尚未开始生产A产品,也未持有用于生产A产品的原材料。至2013年12月28日甲公司为生产A产品拟从市场购入原材料时,该原材料价格已大幅上涨,预计A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为6万元。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在与乙公司协商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 (2)2013年10月16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购货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之前向丙公司支付首期购货款500万元。2013年11月8日,甲公司已从丙公司收到所购货物。2013年11月2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支付首期购货款而被丙公司起诉,至2013年12月31日该案件尚未判决。甲公司预计败诉的可能性为70%,如败诉,将要支付60万元至100万元的赔偿金,且该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大致相同。 (3)2014年1月26日,人民法院对上述丙公司起诉甲公司的案件作出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丙公司9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均表示不再上诉。当日,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了90万元的赔偿款。 (4)2013年12月26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项售价总额为1000万元的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向丁公司发货。甲公司因2014年1月23日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无法按时交货,与丁公司协商未果。 2014年2月15日,甲公司被丁公司起诉,2014年2月20日,甲公司同意向丁公司赔偿100万元。丁公司撤回了该诉讼。该赔偿金额对甲公司具有较大影响。 (5)其他资料 ①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在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均为零。 ②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③与预计负债相关的损失在确认预计负债时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只允许在实际发生时据实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④调整事项涉及所得税的,均可调整应交所得税。 ⑤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⑥不考虑其他因素。 分别判断资料(3)和资料(4)中甲公司发生的事项是否属于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为调整事项,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如为非调整事项,简要说明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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