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铝公司与某有色金属公司有交易往来,两个单位的业务员非常熟悉。后有色金属公司总公司在A市召开系统业务会议,铝公司与有色金属公司的经理均参加了会议,会后铝公司经理王某委托有色金属公司经理刘某,将盖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转交给了铝公司驻A市办事处的华某,不久,C市某钢铁公司要求有色金属公司提供500吨铝铁,而有色金属公司并无这么多库存,无法供货。刘某为了转移风险,指令本公司业务员用铝公司的空白合同与钢铁公司签订了合同,并约定发生争议,采用仲裁途径解决。之后,钢铁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将货款总额5%的价款100万元作为定金汇入有色公司账户。不久,有色公司就被申请破产。钢铁公司便起诉到法院,要求铝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1)铝公司与钢铁公司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铝公司是否有义务向钢铁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说明理由。(3)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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