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论述类、实用类)阅读(10分。填空题4分。选择题6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2-14题。 常识教育牵涉以下重大命题:培养健全人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传承人类社会的基本核心价值观,塑造基本社会共识;传承人类优秀思想文化学术;在传承的基础上进行文化创新和促进社会进步。 换言之,常识教育的命意和专业化教育不一样,后者主要措意于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个体,乃至于螺丝钉似的现代“部件人”(工具主义个体),或为学术而学术,为科技而科技,专意在促进专业学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有时甚至可能忽略对科学技术的价值判断和伦理反思),常识教育则有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培育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道德判断的自由个体,以及随之而来的普遍的人文精神氛围和社会公共生活,抵御知识的异化,人的异化,制度的异化与社会的异化,促进社会的共同福祉。 另外,专业化教育往往着眼于知识的精深,常识教育则着眼于知识的基本、根本与全面,一为专家之学,一为通人之学,但这里的通人之学又不同于中国古代“通者千篇以为,万卷以下,通人也”的通儒硕学,或所谓的“大通人”(仍是相对而言),这显然只能要求极少一部分人。此处所谓的通人并非意味着博闻广识,无所不通,事实上以为类有限的时间精力和智力水平而言,不可能做到“天上地下,无所不知”的地步,而在于对涉及人与自己、与他人、与社会、与世界之间关系的基本常识的了解,尤其是涉及个体心灵生活和现代公共生活的最基本相关知识的掌握。换言之,常识教育或通识教育永远是与人类知识水平和智力水平相对而言的,是对最核心、最重要的基本常识的教育与掌握。 就此而言,常识教育或通人教育就是人的教育,旨在立人,培养基本的人,或所谓的“小通人”。专家亦必须具备“小通人”的相关常识,即先成为基本自由个体,然后才是专家和成就专家之学。“大通人”则不敢苛求所有个体,而且“大通人”亦可或亦段有一二专家之学,而有专家之成就业绩。专家之学不必苛求所有个体,“小通人”之学却须人人具备,这便只能通过教育,亦即普及的常识教育来实现。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教育素质和水平,便决定了一个国家和社会的人及其生活的整体品质和水平。常识教育水平高,则人民安居乐业,自由幸福指数高,社会稳定,国家繁荣昌盛。下列关于“常识教育”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常识教育是培养自由个体、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共同进步的通人教育。
B. 常识教育关涉到文化传承创新、个体心灵生活和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等问题
C. 常识教育要求掌握人类最核心和最重要的知识,是抵御知识的异化的教育。
D. 常识教育是伴随人类知识水平和智力水珠变化而不断变化的普及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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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而接管贸易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4年2月10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对贸易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 (1)2013年4月20日向A公司无偿赠与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管理人一直未行使破产撤销权撤销该行为,贸易公司的债权人张某(享有10万元无财产担保债权)发现后,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贸易公司的该行为,并要求将追回的财产归入到贸易公司的财产总额中,A公司得知后,认为张某本身只享有10万元债权,却要求行使30万元无偿转让财产的撤销权,因此不应退还财产。 (2)2013年1月24日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14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14年2月10日为8.02万元。 (3)C公司向D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贸易公司以其办公楼为C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C公司未能清偿D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经贸易公司、C公司和D银行协商,贸易公司用于抵押的办公楼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D银行,但尚有30万元的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4)张某于2013年8月11口得知贸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3年8月15日从贸易公司购买一台设备,价值20万元,当时未支付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张某欲以该债务抵销贸易企业之前曾欠其20万元有足额财产价值抵押担保的债权。 (5)E公司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贸易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经查,该机器设备已在破产受理前灭失,保险公司定损后应赔付100万元保险金,目前该保险金尚未支付。 (6)破产受理前贸易公司曾与F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F公司作为卖方向贸易公司交付一套机器设备,贸易公司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F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贸易公司已经支付80万元,而此时机器设备价值仅为3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与F公司的合同。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贸易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并说明理由。 (2)贸易公司向A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债权人张某行使撤销权是否合法?A公司欲抗辩的理由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4)B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5)D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3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并说明理由。 (6)张某的抵销请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7)E公司是否有权取回保险金?假设保险金已经支付给贸易公司,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8)管理人决定解除与F公司的合同,双方的财产应如何返还?假设贸易公司仅支付10万元的价款,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为了提高原材料质量和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某中药厂生产企业投资开发了一个属于自己的中药材种植基地。这种战略属于()。
A. 前向一体化战略
B. 后向一体化战略
C. 非相关多元化战略
D. 集中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