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乙某、丙某约定成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甲某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某、丙某负责,甲某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该约定的效力应当是()
A. 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
B. 有效,合伙协议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C. 该部分无效不影响乙某、丙某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甲某不得成为合伙人
D. 部分无效,应当由三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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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甲因为急需用钱,希望转让其在合伙企业内的财产份额。甲的下列()做法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 甲与乙协商将其份额转让给乙,但并不通知丙
B. 甲与乙商议将其份额转让给乙,事后才通知丙
C. 甲与丁商定将其份额转让给丁,事后通知了其他合伙人
D. 甲在征得乙的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丁,并及时通知了丙
合伙协议未约定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只须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以退伙。
A. 15日
B. 30日
C. 20日
D. 60日
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人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 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劳务出资
B. 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
C. 有限合伙人不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是()
A. 合伙协议订立日
B. 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
C. 合伙人出资完毕之日
D. 营业执照签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