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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Hus,1373-1415)在波希米亚领导的宗教改革运动早于欧洲其他国家。这一运动所产生的宗教歌曲实际上构成了欧洲新教音乐的(),胡斯改革时期的宗教歌曲多是一些类似民歌的赞美诗,一般为单声部,后来才逐渐出现音对音的多声部的赞美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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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宗教改革方面,特伦托会议后期(1562-1563)审议了教会音乐并设立了一个以红衣主教组成的专门的委员会研究音乐问题。会议的讨论主要集中围绕两个议题:由于世俗因素的渗入而败坏了();复杂的()使歌词含混不清。然而会议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而只是公布了一些一般的准则。主教们认为,在教仪中那些亵渎神灵的音乐应该被禁止。作曲家应该确保复调音乐中的(),以让会众理解。

()的音乐一直被认为是反宗教改革精神在音乐领域最具代表性的恰当而又完满的体现。他以()的节制方式令人信服地使这一复调音乐风格和技巧趋于完美。

文艺复兴反宗教改革中形成的()风格是建立在对位、模仿、旋律进行、协和与不协和等一系列原则基础上的一种()风格。作品织体以四声部居多,各个声部的人声旋律平静庄重,以级进为主,跳进较少,三度以上的跳进后必反行。旋律线(),经常采用()的乐句,特别是在歌词较短的段落(如: 慈悲经、圣哉经和羔羊经),旋律的平稳流动很少受到()的干扰。

文艺复兴反宗教改革方面的作曲家()精心地回避当时对作曲家很具吸引力的()的风格,而坚持采用()。低音与上面的声部多构成()的和声音程。()在小节强拍与其他声部有时形成不协和音程,但在不协和的延留音之前至少有()作为准备,而其后不协和音程(),经过音和其他的不协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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