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外贸出口公司与英国商人按CIF伦敦港出口运动鞋10000双,合同与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7-8月份,每月装运5000双,允许转船。我公司于7月31日将5000双运动鞋装上“武夷号”轮,取得7月份的提单,又于8月10日将余下的5000双鞋装上“胜利号”轮,取得8月份的提单,两船均在中国香港转船,两批货物均由马士基“贵族号”轮运至目的地。问此操作:(1)是否属于分批装运?(2)卖方还能安全收汇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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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CIF货价加成10%计算(即发票金额的110%)多加10%作为预期利润,其保险金额计算式是 。
A. 保险金额=CIF× (1+投保加成率)
B. 保险金额=CIF×保险费率
C. 保险金额=FOB价×(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
D. 保险金额=FOB价×(1+平均保险费率)
在进出口贸易中,卖方的基本义务是。
A. 发运货物
B. 收取货物
C. 支付货款
D. 提交整套外贸单据
在进出口贸易中,买方的基本义务是 。
A. 发运货物
B. 收取货物
C. 支付货款
D. 进口报关并交纳关税
以CIF、CIP贸易术语达成交易,对其中保险事项的解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 若外贸购销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投保险别,则卖方仅需投保最低险别
B. 若外贸购销合同中对投保加成率未明确约定,则卖方仅需按10%的加成率来操作
C. 卖方办理保险属于代办性质
D. 卖方是为自己该承担的风险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