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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亮系某科学院一知识分子,2013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刘正亮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2014年6月5日刘正亮签发了一张6000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空调,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刘正亮同意并找到其儿子刘小文(已单独立户),随后刘小文进行了保证。家电公司收受支票后,于6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蓝天科技公司以购买一台电脑,6月12日蓝天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公用品,6月16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蓝天科技公司和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刘小文也以其父刘正亮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支票无效为由而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刘正亮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问:(1)刘正亮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其所签发的票据是否有效?为什么?(2)本案中刘小文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3)蓝天科技公司、家电公司拒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有无道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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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红花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绿叶公司作为购货款。绿叶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白云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白云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问:(1)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为什么?(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3)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当代中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是( )

A. 必须对人民负责
B.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C. 有序地政治参与
D. 和谐共处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国在奥运村设置专门的宗教服务中心,有专业神职人员为各国运动员和官员提供宗教服务。这表明( )

A. 我国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B. 宗教信仰与奥运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C. 宗教思想与科学世界观不存在根本的对立
D. 宗教信仰是世界文化的组成部分

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是( )

A. 生存权和发展权
B.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D.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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