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兴盛制造厂从海陵公司购入A材料2000千克,单价1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购入B材料6000千克,单价20元,价款120000元,增值税20400元。款项以商业汇票支付,材料尚未到达。
查看答案
2016年12月7日,兴盛制造厂从海陵公司购入的A、B材料共发生运费8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提示:该运费应按AB材料各自的重量分配给AB材料承担(A材料重量2000千克,B材料重量6000千克)。
2016年12月16日,AB材料入库,价款和运费合计:A材料202000元,B材料126000元。
2016年12月17日,兴盛制造厂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设备已投入使用,款已付。
2016年12月18日,兴盛制造厂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400000元,增值税68000元,保险费5000元,款项均已支付。安装开支包括工资10000元和1200元现金杂费。已安装完毕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