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8年9月4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是A银行。后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丁公司为支付材料价款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背书时注明了“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但是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按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已经承兑的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汇票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被保证人是谁?2.戊公司有权向丙公司追索吗?请说明理由3.丁公司未记载背书日期,则该背书日期如何界定。4.丁公司的背书是否有效?该条件是否影响汇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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