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手表专卖店购进一批进口高级手表,每只定价为19990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19990元标为9990元。某日,顾客甲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20000元的手表在这里只卖9990元,遂一下买了两只。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只少收了10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甲,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甲称,自己买回两只手表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只手表已以12600元卖给了同事乙,还要看乙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甲所指找到乙,乙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甲、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试分析:
(1)商店与甲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对甲、乙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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