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分析题(请分析下列病案的中医诊断、证型、辨证分析;并写出治法、主方和用药)患者,男性,51岁。腹大坚满,脉络怒张半月。患者平素嗜酒10余年,每日饮酒250g(半斤),近半个月来腹大坚满,脉络怒张,胁腹刺痛,面色暗黑,面颈胸臂有多个血痣,呈细丝状,手掌赤痕,口渴不欲饮。既往有嗜酒史。体格检查:T37.1℃,R20次/min,BP138/84mmHg。双肺呼吸音清晰,未闻及干、湿啰音,心界不大,HR78次/min,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肝于肋下可扪及,肝肿大并有压痛、叩击痛,腹部有移动性浊音。双下肢无水肿。舌质紫红,脉细涩。血常规:WBC3.5×109/L,PLT71×109/L。生化检查:TBL71μmol/L,ALT84U/L,AST67U/L,ALP300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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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17日,当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时,基本上是一直胜诉的“打假英雄”王海,在天津无绳电话打假一案中以败诉结束。原因便是只有消费者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因欺诈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要求双倍赔偿,而王海在这个案件被认为不是消费者。 因为在天津的法院看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除了事实上的购买、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外,目的还必须限于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其他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也就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本案说明法律语言具有不确定性
B. 天津中院对于“消费者”一词的解释是严格按照法律文字字面含义的来进行,即必须以“生活消费”需要才能构成消费者
C. 天津中院作出的判决属于价值判断
D. 天津中院的判决符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患者;男性,65岁,左眼突然视力下降1周。1周前搬桶装水后突然觉左眼视嚎,逐渐加重,每天晨起时最朦,坐着休息一会儿稍清晰,无伴眼红、眼痛。双眼近视约-6D;1个月前切割地板瓷砖时曾不慎被瓷屑弄伤左眼(当时剔除角膜异物);否认高血压、糖尿病及血液病病史;过去也未有类似视力下降情况。检查:Vod0.06、矫正1.2(-6D),Vos眼前手动、矫正不能提高,双眼眼压正常,双眼前段未见异常,右眼底正常,左眼底看不清。患者右眼散瞳后见颞上方有一3PD马蹄样干性裂孔,下方赤道部格子样变性,视网膜血管未见动脉硬化、静脉迂曲扩张,周边部血管未见扩张和白线,但B超未提示左眼视网膜脱离,估计左眼的原发疾病最有可能是()
A. 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B. 视网膜裂孔旁的血管断裂
C. 视网膜血管闭塞
D. Eales病
E.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某10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一层箱形基础顶为嵌固端,房屋高度为36.4m。首层层高为4.0m,2~10层层高均为3.6m。该房屋为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框架抗震等级为一级。若该结构顶部增加突出小屋(第11层水箱间),其层高为3.0m。已知:第10层(层顶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F10=682.3kN,第11层(层顶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F11=85.3kN,第10层的顶部附加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为ΔF10=910.7kN。试问,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时,顶部突出小屋(第11层水箱间)以及第10层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VEk11(kN)和VEk10(kN),分别与下列何组数值最为接近?()提示: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作答。
A. VEk11=85,VEk10=1680
B. VEk11=256,VEk10=1680
C. VEk11=996,VEk10=1680
D. VEk11=256,VEk10=1850
一幢四层轻工业加工厂房,平面尺寸为16m×48m,布置两条同样的纵向流程生产线,楼面活载5kN/㎡,建设场地为非抗震设防区,风力也较小。现已确定采用现浇横向框架结构。下列各种框架布置中哪种最为合适().
A. 单跨框架,跨度16m
B. 两跨框架,跨度8m+8m
C. 两跨框架,跨度10m+6m
D. 三跨框架,跨度6m+4m+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