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1)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2)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4)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8月5日。(5)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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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的甲乙丙丁戊五人为好朋友。五人共同商议在厦门设立一家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五人协商结果如下:(1)该有限责任公司命名为泉州麦尼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0万元,五人首次缴纳的资本为30万元,其余部分分五年缴清;(3)甲为科技开发工程师,故以专利技术出资,估价10万元;(4)公司设立过程中,风险由五人平均承担。(5)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董事会取代股东会。问:请逐一评析协议中的内容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和其他8家公司拟发起成立强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拟定的公司设立基本构想中包含如下内容:(1)为了吸引外资,开拓国际市场,9个发起人中有5人住所地在境外;(2)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 000万元,其中9个发起人认购2 500万元,其余6 5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3)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和缴足股款的认股人应共同承担设立费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问:该公司设立的基本构想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甲乙丙三人拟建立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公司。饮料公司要增加注册资本。请回答以下问题:(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公司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务应如何承担?(3)饮料公司要增加注册资本,需要经过什么法律程序?
甲、乙、丙三人属于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们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盈利分配和亏损负担的比例均以出资份额为准,即甲承担40%,乙和丙各承担30%。该合伙企业欠某企业债务为5万元,而企业所有财产只有3万元。由于不足清偿,甲又拿出12000元,乙又拿出8000元用于清偿。问:(1)甲和乙可否向丙追偿?(2)若请求追偿,甲、乙可各向丙追偿多少?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