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穆尔公司以CIF伦敦的条件,从兰陀公司购买300箱澳大利亚水果罐头。合同的包装条款规定:“箱装,每箱30听。”卖方所交货物中有150箱为每箱30听装,其余150箱为每箱24听,买方拒收。卖方争辩说,“每箱30听”字样并非合同的重要部分,不论是24听还是30听,其品质均与合同相符,因此,买方应接受。
来证规定的唛头与合同不符我某商品出口,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规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我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好,但到装船前不久,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又指定了唛头。问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包装与合同不符我国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500吨,合同与来证均规定麻袋装。但我到装船发货时发现麻袋装货物只够450吨,剩下的50吨便以塑料袋装充抵。问这有无问题?
我出口某商品,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规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我在备货时将唛头刷好。但在装船前不久,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指定了唛头。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