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背景
某高速公路工程路基需强夯处理,该处理工程包括挖方、填方、点夯、满夯。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故施工合同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计量工程师负责计量。施工过程中,在进行到设计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承包方在取得旁站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承包方将扩大的工程量向计量工程师提出了计量支付的要求,遭到拒绝。在施工中,承包方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在土方开挖时,有两项重大原因使工期发生了较大的拖延。一是遇到了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移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时遇到了数天季节性的大雨,土壤含水量过大,无法进行强夯施工,耽误了部分工期。承包方就此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停工期间窝工损失的索赔。
问题
计量工程师拒绝承包方提出的超范围强夯的工程量的计量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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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企业发生以下情况:
(1)2006年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1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2)2006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2006年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胡某同意,会计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到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长河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4)2006年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前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5)2005年1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5)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

简述发行队伍的管理。

何谓工程延期和索赔?它们有哪些异同点?
(2)承包商进入现场施工以后,认为地下水位太高,挖土工作的排水困难,因而挖土费用昂贵;另外,承包商认为砂石填料运距太远,用于运输的费用太高,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和延长工期,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论述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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