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人员。 B. 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有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境外人员。 C.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 D. 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人员。
A. X轴 B. Y轴 C. Z轴 D. R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