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人是否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本应依债务人的自由意思,债权人不得随意干预,但是债务人的财产在法律上又属于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为避免债务人不当处置其财产危及债权实现,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以及平衡债务人的意思自由与市场交易安全,法律上创设了代位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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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的权利而危及债权时,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得以受偿,可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对第三人财产权利的制度。
A. 对
B. 错
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一样,不安抗辩权是作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且该两项债务具有对价关系。
A. 对
B. 错
延期性抗辩权,权利人只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才能主张,而不可以永久行使,换言之,延期性抗辩权仅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行使,所以它也被称为一时的抗辩权。《合同法》在我国立法史上首次确立了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历史性意义。
A. 对
B. 错
抗辩权根据其所起的作用不同,又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理论上也称为消灭的抗辩权,此种抗辩权具有永久阻却他人行使请求权的作用,如因为诉讼时效届满所生的抗辩权,它可以永久行使。
A. 对
B. 错